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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 + 环保专业课≥ 42学时

发布时间: 2015-01-26 15:10:29        来源: 本站原创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学习时间】 = 公需科目 + 专业科目(42学时) + 个人选修科目 = 72学时

【课程须知】
目前平台共有课程: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每年学习42学时。
专业必修课:18X3年=54学时(2011-2013年),按指南要求学习18学时;
专业选修课:49学时(2011-2013年),每年按要求从中选择24学时学习;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专题课程 】,五年要求学习60学时。
A. 污废水处理课程:62学时,按文件规定继续教育换证学习使用。

学习平台网络课程情况:
每年【专业科目】 = 专业必修课(18学时必修课)+ 相关专业课程(必修外课)≥ 42学时

2013年课程 = 2013环保专业必修课(选18学时课程)+ 环保专业课程(可选24学时课程)= 42学时
2013年必修课主题:《2013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和《201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课程18课时。

2012年课程 = 2012环保专业必修课(选18学时课程)+ 环保专业课程(可选24学时课程)= 42学时
2012年必修课主题:《2012循环经济及固废无害处理技术》,课程18课时。

2011年课程 = 2011环保专业必修课(选18学时课程)+ 环保专业课程(可选24学时课程)= 42学时
2011年必修课主题:《2011环境事故应急及其处理技术》,课程18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