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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未依法开展检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7 09:58:12      来源:广东环保教育网

为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公司的监督管理,2023年7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与佛山市南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南海区机动车排放检测公司是否存在伪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不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检测等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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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


经检查发现南海区有3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公司存在不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检测的行为。该3家公司在今年对13台机动车尾气开展环保排气检测的过程中,未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其排气取样探头插入车辆排气管深度未达到400毫米,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由于该3家公司在调查取证期间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南海分局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3家公司分别从轻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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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



法律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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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计量检定;

(三)出具真实、准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结果;

(四)实时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递相关检测数据,并接受其监督;

(五)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档案;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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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接下来,南海分局将持续通过线上监管+线下检查、定期轮检+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未依规检测、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将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